摘要
一、档案馆文化功能的决定因素(一)档案馆的机构性质--文化事业机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档案馆的机构性质有明确的定位:档案馆为我国文化事业机构。文化事业机构,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具有公共性和文化性的特征。[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增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表述,在第十条保留了“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的表述,强调了档案馆具有文化职能。
出处
《档案天地》
2021年第8期29-33,共5页
Archives World
基金
山东省档案科技项目:大数据背景下山东民俗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研究(批准编号:2020-25)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