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师范院校承担着为众多乡镇中小学校培养合格教育人才的任务,目前部分地方师范院校法治教育实效性不强,导致“准教师”法治思维缺乏、法治素养不高。提升地方师范院校“准教师”法治素养,应重塑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理念,通过改革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增强“准教师”法治意识及法律实践能力。
出处
《新西部》
2021年第8期99-101,105,共4页
基金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地方高师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中“准教师”法治素养培育的反思与路径重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NKCSZ-2020-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