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我们就已经习惯了这样的论断:苏格拉底的“定义”指向事物普遍本质的内涵,这和柏拉图的“理型”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认为“定义”是“理型”的思想来源。但在康德道德哲学的视域中,这个论断很难成立。“定义”指向作为感官之物的自然知识领地,“理型”则指向作为超感官之物的道德知识领地。在苏格拉底哲学中,道德知识领地的正面断定是通过“精灵”(δαιμωυ)完成的,“定义”仅仅通过其消极性产生警醒作用。“精灵”才是柏拉图“理型”的真正思想来源,而两者都是在道德哲学的背景中提出的。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0-95,共6页
Studies in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