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药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农[202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委托加工、分装农药,是指对农药制剂的加工、分装,不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的生产。农药原药(母药)不允许委托生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1年第8期44-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