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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抽检不挥发酸不合格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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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OOm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存在分歧,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作者 宁俊
出处 《中国质量监管》 2021年第8期42-43,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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