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表明了禁止性骚扰的立场,并要求包括学校在内的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治性骚扰。学校如何落实《民法典》确定的防治性骚扰的义务成为时下讨论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学校为落实《民法典》规定的防治性骚扰的义务,首先必须做好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防治性骚扰的实体政策,明确学校禁止性骚扰的立场,并为处理性骚扰投诉提供规范性文件依据。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15期54-57,共4页
China Trial
基金
司法部专项任务课题《性骚扰认定中的证明责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SFB5009】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