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即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试点工作启动后,北京市三级法院积极探索适用独任制审理部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和二审案件,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规则,开局态势良好、稳妥有序。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成功运行,必须以充分保障司法审判的权威和效益为前提。如何厘定扩大独任制审理的适用边界,构建完整的配套保障机制,是当前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15期98-10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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