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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两税法实施后东畿、河南府财政考述 被引量:1

A Study on the Financial Policies of Dongji Dao and Henan Fu at the Later Period of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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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两税法实施后,经两京财政收支划分改革,河南府两税收入实行府司占留和上供的两分法。留府支出中,交通枢纽的地位造成其馆驿钱物费用庞大;府县官员俸禄除由留府财政支出,复有中央加给等来源;河南尹不领州镇军,无府本级军费占额支出。作为东畿军政长官的东都留守鲜少兼任河南尹,其财权囿于军府本级。使、府两级财政相互独立。由于辖下府州无送使钱物,东畿使级财政主要仰赖中央,军费等由度支转移支付,营田收入、杂税等构成补充。摆脱中央财政的性质后,东畿、河南府使、府两级财政仍受中央深度监管。
作者 郁晓刚 Yu Xiaogang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6-104,共19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五代财务帐历整理与研究”(2020BLS0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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