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洪武时期,明代国家对地方官朝觐路费明确做出制度规定,但并未对朝觐其他费用做出安排。随着大明宝钞贬值,国家规定给予的朝觐路费津贴变得微不足道,地方官只得另觅途径筹措朝觐费用。明中期以来,朝觐经费被纳入地方财政领域加以解决。朝觐造册等费用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公费纳入徭役领域,由徭役里甲供办,征收银两;朝觐路费进入地方财政领域以后呈现多途化筹措方式特征,隆庆定例颁定后,朝觐路费也被大规模编征均徭里甲银,与朝觐造册、工食等经费合流,成为地方财政收支固定项目。朝觐经费地方财政化演变过程与明代赋役制度改革进程大体一致。在继续深化赋役改革的趋势下,朝觐经费转至地方官库支取赃罚银成为改革趋势。明季国家为筹军饷,一再裁扣地方财政经费,朝觐经费被大幅度裁扣上解以充饷银。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8-186,共19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代文官考核与官僚政治研究”(17BZS05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