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首次定义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当今社会,赏识教育、鼓励教育成为主流,其意图是呼唤和要求主体教育的回归。然而,在教育实践中时常被作为一种教条推进。人们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正面教育”之上,除指责惩戒以外,还会把惩罚与人格对立,且常常冠以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缺失,使得教师们陷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境地。教育必须是润物无声、和风细雨地进行吗?惩戒是否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驰呢?作为一名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应该如何把握教育惩罚的界限、掌握教育惩罚的尺度,已是教育界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出处
《教育实践与研究》
2021年第21期1-1,共1页
Educational Practice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