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相关医疗费用8月13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通知自印发日起实施。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出处
《医师在线》
2021年第24期3-3,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