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繁荣表象的背后存在着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对之关切不足,以致侦查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技术运用皆受到治理需求的现实拷问。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直播犯罪时面临犯罪甄别难、法律适用难、证据获取难、实地抓捕难、赃款追返难等困境。国家职能机构应当秉持数据思维、创新侦查模式,总结办案经验、深化经营意识,完善侦查协作、强化内外联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
作者
刘黎明
周本珂
Liu Liming;Zhou Benke
出处
《公安研究》
2021年第4期40-46,共7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