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认罪认罚制度实行以来,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我国的诉讼效率显著提升。但是在实务中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存在着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情形,特别是从犯认罪认罚,主犯不认罪认罚,此种情形关乎着部分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也涉及公平与效率的复杂关系,即是否存在主犯并没有犯罪,而因为从犯的认罪认罚导致主犯被定罪的情形。对于部分共犯的认罪认罚在实践中存在困境以及争议,本文就此展开一些部分被告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以及必要时启动分案审理的探讨。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0期70-72,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