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村规民约具有浓厚的法治属性,是一种民间自治规范,具有乡村秩序治理、行为规范和立法补充功能。然而,村规民约在运行中存在与国家法治的冲突、制定程序与内容失范、执行与监督机制缺失等诸多困境,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弥合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确保村规民约贯彻落实到位、严格村规民约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进而强化村级自治,推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乡村治理视阈下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制度构建研究”(20200102016)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河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治路径研究》(SZ202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