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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权益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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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等八部门7月22日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7月22日新华社)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权益保障问题却一直成为制约发展的短板。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愈发明显。
作者 张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波通讯》 2021年第15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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