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恢复性司法的概念提出以来,民事赔偿于刑法适用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同时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也亟需完善。酌定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下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也是适用民事赔偿最为频繁的制度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在酌定不起诉案件的适用中存在超额适用和机械主义的问题。为此,需要从宏观上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微观上细致了解案情案貌,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符合规范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以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5期34-3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