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健康是近年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我国作为TRIPs协定的成员方,虽然在专利法中特别规定了为公共健康目的强制许可,但实践中却尚未实行。TRIPs协定第31条授予各成员方可基于公共健康的原因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其国内法中规定了可利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并予以实践。我国行政部门应依照TRIPs协定及国内法,借鉴其他成员国的做法,充分发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在公共健康的紧急状态、公共非商业性使用、纠正限制竞争行为等维护公共健康的情形下,对相关医药产品专利颁布强制许可,满足公众的用药及治疗需求。
出处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21年第3期45-50,共6页
Coastal Enterprises and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