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贪腐问题历来是影响极为恶劣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有清一代的廉政法制建设超越了前代。到了清朝末期,国力衰微、内忧外患,清政府在廉政建设中未取得新进展,并随着辛亥革命而止步,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清代在廉政法制建设中曾推出多项重要举措,编制监察法典,实行回避制度、推广"养廉银"制度;设置都察院、划分十五道监察机构,并加重对贪腐人员的惩治,以澄清吏治、廓清政治风气。考察清代国家治理中的廉政建设举措,特别是在边疆民族治理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总结其利弊得失,对于反思当代法制和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7-82,共6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
基金
2017年度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清代国家治理制度中的廉政建设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2017LZY018)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模式研究--以清代东北边疆为例”(2018-GMB-002)
吉林大学青年师生交叉学科项目“清代东北边疆民族治理经验与启示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