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庭长兼本案审判长唐春雷表示,虽然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应当限于公园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范围之内。游客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先结合自身的活动能力进行自主判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判,对超出自身能力的活动不要轻易尝试,以免操作不当,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危险。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21年第6期51-52,共2页
Safety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