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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被引量:3

Regulations on the Security Protection of 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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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25期5-9,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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