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将艺术批评管理作为艺术管理活动的分支予以认知和把握,是适时的和必要的。由于艺术批评活动在社会艺术活动中占据极其特殊的地位,对其实施管理的主体不应局限于艺术体制内的部门和人员,还要扩展至艺术界以外能够施以影响的其他社会部门和人员。中国当代艺术批评管理的主体构成包括国家与政府、社会组织、以民间基金会与艺术企业为主的民间组织和艺术批评者自身。它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又相互补充、制约与影响;既遵循着艺术管理的一般规律与原则,又拥有其独有的性质与使命,通过管理职能的综合运用,服务于艺术的发展与艺术批评的进步。
出处
《艺术评论》
2021年第8期57-72,共16页
Arts Critic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