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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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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行为人责任能力的欠缺、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和期待不可能三种情形。上期文章谈到,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是精神病人而欠缺刑事责任能力从而否定其有责性,属于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与之相对的是,尽管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为人欠缺实质上的可谴责性从而阻却责任的,称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包括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与欠缺期待可能性。
作者 付立庆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18期42-45,共4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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