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着盲盒市场的扩大,盲盒作为一种新颖产品,虽然营销手段具有隐秘性和复杂性,但其本质上仍是商品,所以也会引发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经济犯罪。在得不到合理规制的情况下,将不断侵犯消费者的各项合理权益,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目前,我国现行刑法的既有罪名仍无法对盲盒营销做出合理且准确的评价,进而难以有效地对其进行防控与治理。在此背景下,应当在坚持刑法谦抑性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以建立完善的规制路径。
出处
《上海商业》
2021年第9期187-189,共3页
Shanghai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