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虚拟市场兴起的背景下,被无权处分的虚拟财产该如何处置成为难题。研究虚拟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能够提供解决疑难的途径。在讨论该问题时,首先要确定虚拟财产的性质。通过比较各种学说,虚拟财产应当被定性为新型财产权利。基于该种财产权与股权的类似性,我们应当在保护信赖利益的基础上,类推适用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虚拟财产相关立法的缺失与司法实践的需求形成了矛盾。基于此,有必要针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明确其善意取得的路径。因此,在借鉴现存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虚拟财产应当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对特殊权利予以保护。同时,针对善意取得,应当为其确立“准占有”的公示方法,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出处
《上海商业》
2021年第9期193-195,共3页
Shanghai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