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洗钱入罪后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2

On the Legal Application after Incrimination of self Money Laundering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这给传统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带来了一定冲击,而洗钱罪络体系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并无类似规定,导致司法适用中产生了一定困惑,尤其对于罪教问题,存在不少争议。对于自洗钱入罪后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界定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三个罪的关系,正确把握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内涵,并根据行为内容以及不同的主体来确定罪数问题。
作者 何萍 He Ping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6期14-1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共引文献12

同被引文献132

引证文献12

二级引证文献1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