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这一要求对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加深对中央这一要求的理解与把握。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6期40-40,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