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对此可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拓宽案件来源范围。《意见》指出,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这是民事检察职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目标的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多处新增规定体现了这一要求:其一,对于检察机关未依法受理监督申请的情形.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6期44-4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