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具有源头预防性、彻底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特征,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更深层次和更高要求。关于新时代的行政检察监督有必要从检察监督的职能定位、制度优势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论证构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机制的正当性,并对其进行功能的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通过阐释分类预防、精准监督,积极参与多主体联动协作平台,明确管辖,合理运用业绩考评,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等工作机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诉源治理方面的促进作用。
作者
姬亚平
燕晓婕
Ji Yaping;Yan Xiaojie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5期20-25,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