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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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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6月1日附件: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山西财税》 2021年第8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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