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共有11位委员、列席代表发言。大家认为,二审稿充分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时提出的各项意见和社会公众立法建议,将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提出建立健全本市无障碍环境地方强制性标准,补充规定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各方责任、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法律责任,内容上更加全面,措施上更加具体,总体上比较成熟。
出处
《北京人大》
2021年第8期30-31,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