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道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中国道教协会于2007年9月20日制定通过了《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于2008年3月4日正式公布执行。十数年来,《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作为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的基本遵循,在端正道风、规范教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道教的发展,此办法中的个别条款已经与道教工作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尤其是随着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召开和近年国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新制定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公布执行,《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出处
《中国道教》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1-22,共2页
China Tao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