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高等学校“非升即走”聘用合同法律性质及其制度法治逻辑

Legal Nature and Legal Logic of"Either Promotion or Dismissal"Employment Contrac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高等学校“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鉴于高等学校签订合同时的“社会公法人”身份以及合同内容的部分私法属性,应将“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界定为新型社会行政劳动合同。之所以谓之“新型”,关键在于其同时包含“社会行政”与“劳动”双重因素,这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私主体相互间订立的一般劳动合同的根本所在。
作者 徐靖 Xu Jing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2021年第2期58-67,共10页 China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