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以来,由于其适用范围窄、与相对不起诉的边界模糊、适用前提之一的“悔罪表现”难以界定、附加条件设置不合理、监督考察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率持续低迷。为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少年司法领域内发挥出应有之义,应拓宽其适用范围、明确其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位阶、高效适用社会调查报告、细化附加条件,以及建立健全监督考察社会支持体系。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1期64-67,共4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