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掌握乌鲁木齐市农村空气环境质量现状,2019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选取了乌鲁木齐县、高新区和米东区这三个行政区的村庄作为试点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_(3))和一氧化碳(CO)等基本六项,监测结果显示各村庄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均较好,各行政区污染物浓度分布显示米东区>高新区>乌鲁木齐县。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1年第9期13-14,共2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