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目前的基层篮球比赛活动中,裁判员的判罚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技术动作判罚——如带球行走和二次运球等技术行为判罚,裁判员的判罚尺度主要以运动员的技术动作符合通用的篮球技术要求为判罚依据;人身侵犯判罚——如恶意违规等行为,主要以现场运动员的自身的切实感受和情绪变化为判罚尺度和判罚依据;撞人和阻挡等行为的判罚,一方面需要结合对于技术动作的目的性判断,另一方面则需要结合现场的运动员情绪来进行判罚。为了让基层篮球裁判员的判罚尺度能够更顺应比赛本身的进程和情况,需要加强篮球裁判员自身的身体素质、精神素质、业务能力,防止受到场外干扰;在进行裁判工作前对当地本身的判罚尺度进行参考;针对不同年龄层的篮球比赛执行符合大多数人身体条件的判罚尺度。只有基层篮球裁判员随时根据不特定的情况调整自己的判罚尺度,才能够促使篮球比赛在更加和谐的过程中进行和落幕,不至于发生意外性的人身伤害事故。
出处
《体育风尚》
2021年第10期129-1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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