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圈划定了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划定了国家行使刑事权的范围。犯罪圈的大小体现了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而其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立法改革的方向。应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动用刑罚的必要性作为确定犯罪圈的根据。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犯罪圈的两个不同的运动方向,非犯罪化是刑法发展的潮流,犯罪化有利于实现刑事法治,但它们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目前我国社会中既存在传统事故型风险,也存在新型技术风险。我国未来的刑法改革应当是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双向并举,但以犯罪化为主,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更好地实现刑法的预防目的。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39-43,62,共6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研究”(16240041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