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是一类特殊商品,精神障碍患者是需要我们更多关注的特殊人群。精神疾病的治疗主要依靠药物,这类患者用药时间长,药物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关系密切。“4+7”,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简化代名词[1],基本规则是“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品种。让患者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2019年12月1日我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执行“4+7”带量采购政策(以下简称“4+7”),本文对我院门诊药房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退药单进行回顾分析,调查执行“4+7”药品前后11个月对退药的影响情况。现报告如下。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21年第18期3180-3181,共2页
Chinese Remedies & Clinics
基金
山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601D102065)
山西省卫计委科研课题(201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