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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鸣乡族下的徽州“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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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中后期直至清初,里老调处逐步被保甲、乡约调处所取代。加之徽州宗族社会各类会社宗族组织在民间糾纷调处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从而促使形形色色“细事”糾纷的当事人习惯于投鸣乡族,形成徽州特有的投鸣乡族的讼事文化。
作者 郑刚
出处 《徽州社会科学》 2021年第8期53-55,共3页 Hui 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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