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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180万变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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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依职权立案审查一件涉食品安全行政非诉案。该案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曾开出了临桂区涉食品安全最大额罚单,处罚金额高达180余万元。除此更是作出了桂林市临桂区首份“从业禁业令”:粟某某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作者
机构地区 临桂检察
出处 《公诉人》 2021年第8期54-54,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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