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及其信息披露对于打击金融犯罪、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域外立法例大多选择通过预先披露、第三方留存信息与报告、调查等三种途径收集企业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同的信息收集途径对应着不同的信息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域外各立法例规定的企业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区别。我国在学习借鉴域外成功经验时,应当始终将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放在首位,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制度。
作者
赵旭东
周明慧
Zhao Xudong;Zhou Minghui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年第8期23-25,共3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