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 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 化的意见》,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顺应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建筑与装饰》
2021年第25期7-10,共4页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