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钻石公主号”事件在新冠疫情初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争议主要围绕在邮轮疫情的责任主体以及日本处置“钻石公主号”邮轮的措施是否合法、合理。邮轮疫情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船旗国、沿海国、母港国以及乘客和船员国籍国等国家,疫情期间的邮轮责任困境主要是因为船旗国对涉疫邮轮的救助缺乏现实可行性,沿海国可能滥用拒绝邮轮入港的权利以及国际合作机制和补偿机制的缺失。日本对“钻石公主号”邮轮的检疫措施虽然有其国内法的依据,但却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为了解决邮轮疫情责任困境,规范针对邮轮的检疫措施,国际社会应当完善邮轮疫情防控法律制度,明确相关国家对邮轮管辖、救助的义务,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和船舶安全标准,同时,各国也应当加强口岸的核心能力建设。
作者
马光
吕元浩
Ma Guang;Lv Yuanhao
出处
《海峡法学》
2021年第3期67-74,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国际海洋法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VHQ002)
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