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民进城务工甚至定居成为常态的背景下,我国城乡两栖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在人口的城乡两栖状态下,居民一般在城市定居、工作和生活,但户口却在农村,在农村有耕地、宅基地以及其他权益。人口城乡两栖是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必然产物,将两栖状态下居民在农村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法制轨道,既可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顺应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也可通过依法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国应立足城乡两栖常态下城镇居民的城乡权责状态,分析其法律调整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合理的法律调整机制。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4-76,共3页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学术年会专项)“以文化助配城市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9081204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素平等交换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A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