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以小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态。但是,当前小农户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均处于明显的弱势,亟须提高组织化程度以强化市场竞争力,如此一来不仅有助于拓展小农户的增收空间,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小农户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的优势,然而现有的组织化路径存在着较高的内生成本和较长的收益周期,因而基于自愿原则创新小农户的组织化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82-83,共2页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主体结构的逻辑理路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