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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案件撤回起诉和监管问题研究 被引量:25

Study on the prosecution withdrawal of enterprise compliance cases and supervision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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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以不起诉等方式促进企业合规并与其他部门联合进行后期监管是当前热门的话题。这种方式对于促进企业合规可能具有一定作用,但在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实际操作具有很大困难。根据现行法律,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不起诉决定标志着已经结案,检察机关不能够重新起诉,从而缺乏对企业合规计划进行监管的重要条件,而且这两种不起诉都缺乏审判部门的参与。采用撤回起诉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即检察机关将涉嫌犯罪的企业及负责人起诉到法院,同时责令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并与相关方面一起监管,如果企业能够完成合规计划,经法院同意,检察机关可以撤回起诉。一些国家大量使用撤回起诉机制促进企业合规,这是撤回起诉的新形态,值得注意。我国如果运用撤回起诉促进企业合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审判期限的计算、避免双重危险、建立企业合规审查和第三方监管问题。
作者 杨宇冠 Yang Yuguan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1-99,共9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研究”(18VSJ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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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3

二级参考文献110

共引文献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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