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的价格认定工作,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安排下,县区级价格认定机构依照所属行政级别、所在行政区划、依法办理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涉税收事务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等。如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十四五”时期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新时代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笔者就该话题,做些初步探讨。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1年第9期57-59,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