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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 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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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日前印发,并于9月1日起实施。“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要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海教育》 2021年第9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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