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国家立法的长期缺位及地方立法的模糊设置,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教育惩戒侵权案件上存在诸多分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教育惩戒进行规定,其在适用情形、措施选取等方面尚存待完善之处。推进教育惩戒立法规制的完善,必须从形式上提升法律位阶、促进配套法规政策出台,在内容上明晰适用情形、明确具体措施及尺度、完善程序性规则等,以实现对教育惩戒的准确界定,厘清其履职与侵权间的界限。
出处
《教育评论》
2021年第9期71-78,共8页
Educatio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