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其他企业破产不同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债权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破产财产特殊、社会影响较大等问题,而且存在四种优先权,分别是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权、消费型购房人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金融机构抵押权,在破产清算中这些优先权清偿顺位难免发生冲突。其中消费型购房人债权处于何种清偿顺位,直接关系到消费型购房人的生存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国企业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对消费型购房人债权清偿顺位未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破产清算中消费型购房人债权清偿顺位进行探讨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型购房人的生存利益和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出处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1年第10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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