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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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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4月,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从国家层面禁止了电商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的行为。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不仅破坏平台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还损害了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执法机关主要通过《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三部法律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予以处罚。为更好地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予以规制,建议我国立法进一步明确上述三部法律适用的应然方式、细化《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之内容并明确界定《反垄断法》第17条中“市场”一词。
作者 李何琪
机构地区 湖南师范大学
出处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1年第10期121-123,共3页 China Time-honored Brand
基金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法律破解研究(项目编号:CX2020048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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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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